各县(市)、区物价局,市局各处、室、分局、中心: 《2008年全市价格工作要点》已经局长会议讨论通过,现予印发,请贯彻执行。
附件:《2008年全市价格工作要点》
二00八年三月五日
2008年全市价格工作要点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