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县(市)、区物价局,市局各处、室、分局、中心: 《2009年全市价格工作要点》已经局长室讨论通过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2009年全市价格工作要点
二00九年二月二日
2009年度全市价格工作要点.doc